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7:37    次浏览
亚心网讯(通讯员陈铁军王雪山)曾因盗窃被判刑十个月,五年后又因招摇撞骗被判刑二年零三个月。出狱后他不知悔改,又在朋友圈里骗钱。近日,乌鲁木齐高新区(新市区)人民法院又以诈骗罪,判处陆思祥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60000元,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予以退赔。现年35岁的陆思祥在乌鲁木齐市无固定住址,无职业。他自称可以不参加培训考试办理驾驶执照。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期间,先后骗马某、徐某等10名受害人的钱财,最少的3800元,最多的15200元,共计62200元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陆思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钱财,涉案金额合计62200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依照刑法规定,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,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,法院予以采纳。被告人陆思祥曾因犯罪被判刑,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,系累犯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陆思祥归案后自愿认罪,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五条、第六十七第三款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以上均为化名)